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国家矿产资源依法有序开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旗公安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文件的组织和个人擅自开采矿产资源;
二、严禁全旗范围内所有矿井在禁采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开采;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和采矿权;
四、严禁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各类工程建设等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
五、严禁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行为;
六、严禁超层越界开采矿山资源;
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
八、严禁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查处,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破坏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各级组织和个人对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线索或证据,经查证举报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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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alszqgan@163.com
监制:白文军 主编:李奇
本期编辑:苏智强 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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