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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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效力认定需结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核心在于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相关衍生品的金融属性及投资行为的合法性。以下从法律依据、效力认定规则及实务要点展开分析:

一、核心法律依据

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效力怎么认定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包括兑换、结算、定价、信息中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不得作为支付手段。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2条

“本法所称衍生品,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金融衍生品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方可开展,虚拟货币衍生品(如期货、期权)若未经批准,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二、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效力认定规则

(一)虚拟货币本身的投资行为无效

根据《通知》及《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其交易、兑换、投资等行为违反金融管理秩序,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体表现为:

虚拟货币“挖矿”“炒币”“ICO(首次代币发行)”等行为,本质是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投机或非法融资,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因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需自行承担(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定)。

(二)虚拟货币衍生品的投资行为无效

虚拟货币衍生品(如期货、期权、杠杆交易、永续合约等)属于金融衍生品,其交易需符合《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法》等规定。在中国,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如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因此:

1. 未经批准的衍生品交易无效

若交易平台或项目方未取得金融衍生品交易资质,以“虚拟货币期货”“虚拟货币期权”等名义开展交易,该交易行为因违反金融特许经营规定(《行政许可法》第12条),应认定为无效。

2. “变相金融衍生品”交易无效

部分平台通过“虚拟货币合约”“杠杆交易”等形式,实质提供类期货、类期权服务(如“做多/做空”“强制平仓”),即使名称不直接使用“期货”“期权”,仍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衍生品交易,效力无效。

(三)涉及刑事犯罪的无效行为

若投资行为涉及以下情形,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投资合同及资金均不受法律保护: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项目方以“高收益理财”“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承诺保本付息(如“日息1%”“月息3%”),可能构成《刑法》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者资金需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

2. 集资诈骗罪

项目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虚拟货币价值、伪造交易数据,骗取投资者资金(如“跑路”“割韭菜”),可能构成《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投资者可通过刑事报案追赃挽损。

3.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若虚拟货币项目以“拉人头”“层级返利”为模式(如“发展下线可获得高额提成”),可能构成《刑法》第224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参与者(包括投资者)可能被追究责任。

三、实务中的关键争议与裁判要点

(一)“虚拟货币投资协议”的效力认定

即使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虚拟货币投资”,法院仍会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认定其无效。例如:

协议中约定“甲方投资比特币,乙方承诺年化收益30%”,因违反金融管理秩序,法院会认定协议无效;若协议涉及“代投”“理财托管”,可能被认定为“委托理财合同”,但因标的违法(虚拟货币),仍无效。

(二)“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的举证难点

投资者主张返还投资款时,需证明以下事实:

资金流向(如转账记录、平台充值凭证);交易内容(如衍生品类型、杠杆比例、强制平仓规则);

损失金额(如账户余额截图、亏损记录)。

若无法证明资金实际用于合法用途(如被平台挪用、卷款跑路),可能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三)“平台责任”的认定

若平台存在以下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未明确告知虚拟货币投资风险(如价格波动大、无监管),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参与非法交易:平台明知交易违法仍提供技术支持(如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挪用用户资金:平台将用户充值的虚拟货币或法币据为己有,需返还并赔偿损失(《民法典》第1165条)。

四、总结

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效力认定,核心规则如下:

情形

效力认定

法律依据

虚拟货币直接投资(炒币、挖矿)

无效(违反金融管理秩序,《通知》《民法典》第153条)。

虚拟货币无法定货币地位,交易不受保护。

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期货、期权)

无效(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期货和衍生品法》《行政许可法》第12条)。

非法金融衍生品交易违反特许经营规定。

涉及刑事犯罪的投资行为

合同及资金均无效,投资者可通过刑事追赃挽损(《刑法》第176、192、224条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实务建议

投资者应远离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投资,避免因“高收益”陷阱遭受损失;若已参与投资,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平台数据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110或反诈中心)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需证明资金未被挥霍);平台方需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规定,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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