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网消息:今年5月,海淀区检察院发布《反商业腐败·保障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利用空壳公司、虚拟货币转移资金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根据检察院公布的基本案情,在2020年至2021年间,冯某担任某科技公司(短视频平台)服务商与区域运营部门负责人,负责服务商的入驻审批、奖励政策制定、执行等。利用职务便利,冯某与唐某某、杨某某等共谋,骗取该公司服务商奖励金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
另外,案件还涉及被告人王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翟某某等人,他们受杨某某指使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注册多家空壳公司,以协助将某科技公司支付的奖励金转至杨某某实际控制的账户。
冯某、唐某某和杨某某三人骗取奖励金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成。
据了解,冯某指挥唐某某、杨某某分别利用8个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涉案钱款从人民币转化为虚拟货币,通过境外“混币”平台混淆资金来源、性质,以虚拟货币形式经多个层级转移。部分涉案钱款以人民币形式流入冯某等人控制的账户,部分涉案钱款则以比特币形式被冯某等人隐匿。
审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用虚拟货币分赃并通过境外“混币”平台混淆资金流向的情况,对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逐笔比对、双向审查,印证了被告人之间虚拟货币分赃的事实。
最终,被告人冯某等七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虚拟货币隐瞒资金来源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在该案中,企业内部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利用公司程序、制度漏洞,内外勾结,行为手段隐蔽,犯罪人员将虚拟货币作为媒介,故意增加交易复杂程度以逃避资金追溯。
检察机关方面,则启动了技术辅助审查机制,使用区块链大数据流向分析工具及虚拟货币、人民币流向的“双向审查”,来证明涉案钱款、虚拟货币的转移路径。据悉,检察机关引入第三方公司对虚拟货币进行穿透式分析,运用资金断点分析法建立同涉案资金的对应关系,及时查封、扣押、冻结了涉案财物,促使冯某交出92枚比特币的助记词(由特定算法生成的单词序列,是一种更人性化的管理加密货币私钥的方式),追回赃款人民币8900余万元。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之所以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主要与其技术特性、法律监管漏洞以及全球化流通能力密切相关。
比如虚拟货币交易通过加密地址完成,无需绑定真实身份信息,即使所有交易记录在区块链上公开透明,执法机关实际上也难以直接关联到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另外,虚拟货币交易不依赖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而是通过区块链网络来完成点对点交易,这种去中心化特性使监管机构难以干预或追踪。理论上,虚拟货币可绕过外汇管制和银行清算系统,在全球范围内瞬间转移,再加上与之配套的混币器、跨链工具,快速转移到各国家或地区进行兑换更轻易地实现资金“洗白”。
随着犯罪模式的升级与复杂化,虚拟货币俨然已成为洗钱和新型腐败的重要工具。尽管监管机构已采取多项措施应对虚拟货币洗钱及转移资金,但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技术迭代速度使得目前的监管实际处于被动状态,也一定程度说明了有关法律与监管措施存在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