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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有关线索提供,州发改委会同舟曲县发改局对涉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并由县发改局、公安局、工信局、水务局、博峪镇人民政府和博峪镇派出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博峪镇杨家卡村博峪四级水电站虚拟货币“挖矿”开展突击式现场执法检查。

在现场发现“矿机”已组装完成,准备依托电站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违法活动。现场遗留1500平方米左右的“挖矿”机房,并有“矿机”2148台,现场有看守人员及技术维修工人共计2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对设备予以拆除,限期离场。对“矿主”予以登记,并对涉事企业进行政策宣传、批评教育和签订承诺书。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涉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属违法行为。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应立即自行停止,否则,一经发现将立案查处。对于屡禁不止者,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实行差别化电价,并与个人信用挂钩。对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除给予相应处罚。
供稿丨评估督导科
供稿人丨才让当知
审核丨苏志龙
编辑丨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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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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