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日,赵露思在微博公开发文,直言其与经纪公司银河酷娱产生的经济纠纷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并表示:“不用你们封杀我,我不干了。”8月3日,银河酷娱传媒微博发布声明回应表示,若赵露思对公司的工作有任何质疑,随时欢迎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赵露思随后再次发文,称公司没有解决其上一条微博中提到的任何问题。此后的直播中,赵露思多次提及与银河酷娱的纠纷。截至记者发稿时,银河酷娱未再度进行回应。

艺人能否因享有署名权和表演者权来限制后续作品的正常使用?熊琦表示,署名权所规制的是作品和作者之间的关系,只要公司在后续的使用中没有剥夺艺人的署名权,那该作品就可以正常使用,署名权不能限制其他权利的行使。此外,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表演权,无论艺人享有的是署名权,还是表演者权,其都无法限制影视作品或音乐作品的后续使用。
针对解约事件中可能涉及的作者权益保护问题,熊琦表示,我国著作权法涉及著作权合同的相关章节中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未就该问题进行补充。在其他国家,作者权益保护问题是有相关条款进行规制的。“从国外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工会与公司进行谈判,为相关人员争取权益,例如美国编剧工会。二是在著作权法和合同法中对作者权益进行非常详尽的规定,如禁止一揽子许可,对合同最长许可年限进行规定等等,以保护作者权益。”熊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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