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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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凌源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凌源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矿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河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有效保护我市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凌源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矿石、砂石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矿采砂许可,擅自从事矿石砂石开采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采矿行为是指,在凌源市境内矿山、河道(含水库)、滩涂、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土地上开采矿石、砂石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等情况下,实施非法采矿(采砂)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无合法来源矿石、砂石料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无营业执照销售矿石、砂石料,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及暴力抗法的“矿霸”、“砂霸”和黑恶势力,公安机关将结合扫黑除恶行动,依法打击、从严处理。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实施非法采矿、采砂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扣押采矿采砂机械设备、车辆,依法从重处罚。

八、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10”、“0421-680168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凌源市公安局

 2023年5月8日

凌源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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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凌源公安

编辑丨大葱

审核丨尉迟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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