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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进入冬季,随着煤炭市场需求增加,非法采矿违法犯罪呈多发趋势。为进一步广辟线索来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市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安全生产大局持续稳定,七台河市公安局将对提供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线索人员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采矿行为的界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均属非法采矿行为。
二、举报线索的奖励范围
(一)提供“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掘已按规定关闭的矿井原煤”线索,构成违法犯罪的。
(二)提供“在七台河市行政区划内实施非法采矿活动”线索,构成违法犯罪的。
(三)提供“非法采矿实施地点虽未在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但是地下煤炭资源隶属于七台河市”,构成违法犯罪的。
(四)提供“非法采矿刑事犯罪在逃人员”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的。
三、查实线索的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的,根据案件起数和拘留人数,酌情奖励1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案件起数和判决人数,酌情奖励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奖励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犯罪实施地点、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查处或侦破、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或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五、举报奖励的原则
(一)原则上实名举报。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对于匿名举报的,在查处、侦破案件后能够查实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第一时间的原则。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接报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三)协商分配原则。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在多部门举报同一违法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举报可通过当面陈述、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
(二)公安机关应当在案件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通知举报人在20日内领取奖金或者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举报人收到领奖通知后逾期不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受理举报单位将严格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隐私。
七、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64-110
勃利县局举报电话:0464-8536110
新兴分局举报电话:0464-8345008
桃山分局举报电话:0464-8267110
茄子河分局举报电话:0464-8383011
戍企分局举报电话:0464-8793730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七台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台河市公安局
2024年1月9日
原标题:《关于对提供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线索人员给予举报奖励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