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虚拟货币血本无归!法院: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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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能跟着赚一笔,没想到最后血本无归……”

投资虚拟货币血本无归!法院: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

近日,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依法驳回原告要求

“操盘手”返还投资款的诉讼请求,

为虚拟货币投机行为敲响法律警钟。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2年间,邓某通过网络结识江某,在其指导下到某平台注册账户投资虚拟货币。邓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转账18.9万余元给江某,由江某担任“操盘手”代为操作。双方资金往来频繁。此后,平台突然关闭,邓某发现其转账金额与收益差额达15万余元,要求江某返还,不料遭到对方拒绝。于是,邓某将江某诉至钦北区法院,要求江某返还1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律师费。

法院审理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我国明令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均不受法律保护。邓某、江某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钦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邓某的全部诉请。邓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虚拟货币投资看似收益可观,实则暗藏巨大风险。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十分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投资者遭遇损失,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挽回。从金融风险角度来说,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剧烈,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极易受到操纵和欺诈。很多投资者往往被高收益的虚假宣传所迷惑,盲目跟风投资,最终血本无归。这起案件给广大投资者敲响警钟,远离虚拟货币投资,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选择合法、合规、安全的投资渠道,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文 | 庞萍

编辑 | 苏冬梅

原标题:《投资虚拟货币血本无归!法院: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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