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买卖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记者提问,这批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办理此类犯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在办案中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引导取证、审查判断,需要熟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技术特征,以利于办案质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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