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金钱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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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质押:债务人、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一)性质:属于支配权,最迟至实现质权之时,质权的标的物(质物)须特定化

(二)设立

1.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构成要件

(1)质押合同有效

(2)出质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

因原则上金钱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因此出质人以其占有的金钱出质时,出质人总是拥有相应的处分权。

(3)须完成出质金钱的交付,交付给债权人管领控制

(4)须通过特户、封金、保证金等方式使出质的金钱特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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