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因多项违法违规操作,神木县新圪崂煤矿被警告,并罚款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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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神木县新圪崂煤矿因多项违规违法行为,被榆林市能源局开出 8 万元罚单,并处以警告。根据榆林市能源局公布的陕 ( 榆林 ) 煤安罚〔2024〕126001 号处罚信息显示,神木县新圪崂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53202 井下防灭火注浆实际采用移动式注浆 , 但《53202 综采工作 面作业规程》规定灌浆采用地面注浆 , 与作业规程规不符 ;

2、53205 运输顺槽皮 带 99# 皮带架至 153# 皮带架之间急停装置间距超过 100 米(每个皮带架长 3 米); 皮带机尾转动部位处防护罩过小 , 部分转动部位裸漏在沿线外 ;

3、53204 掘进工 作面粉尘传感器故障。

神木县新圪崂煤矿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GB22340-2008)4.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 ;

3、《煤矿安全规程》 第四百九十二条 的规定。

相对应以上违法事实,榆林市能源局依法对神木县新圪崂煤矿分别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第二项,对煤矿警告 , 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四万元罚款 (¥40,000.00);

3、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 整(¥80,000.00), 并给予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

据爱企查显示,神木县新圪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3 月 04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神木镇花墩沟村,法定代表人为郭岗文。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销售、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与销售、洗选与深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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