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虚拟货币处理意见规定 “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前提下拥有交易买卖自由”。
同时规定国内任何银行金融机构 社会单位不得参与 买卖或者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
名义上国内不存在任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国家支持区块链行业的发展 但不支持任何发币区块链项目
另外 国内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认定为有价商品 也承认他的经济价值 国内法院有判例。
暂时就想到这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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