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配电脑发现矿难后留下的矿渣性价比还行,了解一番意外发现了矿渣巨子卡诺基。据说市场上有商家收四等矿渣,通过拆件拼凑等方式翻新卖。这里就这个情况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下科普。
对收购后的显卡进行拼凑,然后贴牌使用其他商标进行出售。把华硕、微星、蓝宝石等等矿卡收购后拼凑并贴牌出售,隐去了产品原有商标,这个行为侵犯了产品商标专有权人的权利,是一种侵权行为。这个行为也挺容易取证的,直接找公正在旗舰店买个卡回去一拆就完事。说起来华硕的法务是传说中的强大,若干年前天津某女生买了个华硕笔记本故障维权,被华硕送进了铁窗。这回华硕不知道是真不在意这个事呢,还是等猪养肥了再杀。
另一个,这些品牌商的产品上一般都充斥着大量的专利保护,可能是KPI导向吧,一点小小的不同和改进都要注册个专利。例如散热器呀、接口方式等等,各种专利。那么拼凑卡就不可避免的会触犯到原专利权人的专利。本来专利权一次耗尽,卖二手就无所谓,但是拼凑卡充新,那就不受这个一次耗尽的影响,会侵犯到专利权。
还有,如隐瞒矿卡锻炼事实,这其实也符合了刑法上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了。当然你可以辩解说我价格这么低,你买家应该知道是矿卡久经锻炼肌肉发达。但是这个辩解明显不成立,买家又不是专搞显卡的,我一个搞法律的,搞经济的,买大白菜的,我哪里知道你这些门门道道,你说新的我当人以为是新的,哪知道你性能早透支了。以一般人视角,一般人压根不知道啥是挖矿,更不会对显卡价格和市场情况有足够的了解,所以这个辩解其实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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