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斥资十余万购买了一批“挖矿”用设备,却发现部分零件竟然是二手货,遂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近日,松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天,李先生在网络上了解到“云盘生态链”这个所谓的“商机”,遂从X公司累计购买了十余台计算机设备,花费共计十四万余元,用以获取虚拟货币,即“挖矿”。
但仅用了半年,该设备硬盘就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李先生跳过X公司直接找到生产该硬盘的厂家询问维修事宜,厂家像往常一样要求消费者提供硬盘序列号,经过查询,厂家发现该硬盘并非该品牌的正品,竟然是二手盘或篡改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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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销售网站上显示计算机设备为“新款”,李先生认为新款就应当代表设备是全新的,包括设备内的硬盘。李先生得知自己买的是篡改盘后,认为卖家严重侵害了自身的消费者权益,便向X公司讨要说法,得到的回复却是“我们的产品都是正品!你说的问题我回答不了。”
双方沟通无果,李先生遂将X公司起诉至松江法院。

李先生认为,X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该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十四万余元,并赔偿四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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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则认为,李先生买来的设备,在专业虚拟货币网站上注册过,该设备是专为获取虚拟货币而使用的分布式存储专用机,俗称“矿机”,并非普通家用设备,一般人不会购买。且根据行业惯例,“挖矿”设备所用配件,一般允许二手产品存在。同时,李先生本人也在某虚拟货币网站上注册登记。所以李先生并非普通消费者,购买这些设备是为 “挖矿”谋利。
此外,双方交易的是计算机整机设备,并未就其中使用的硬盘品牌和硬盘新旧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其并不存在欺诈行为。现在合同已履行完毕一年之久,故不同意解除合同。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是李先生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而在庭审中,李先生自认购买涉案计算机系用于其预开设的工作室,无论该计算机是用于存储还是挖掘虚拟货币,李先生购买和使用的目的均非生活消费需要,是否已经获得盈利并非评判李先生是否为普通消费者的依据。因此,本案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李先生以此向X公司主张“退一赔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中,李先生认为X公司作为卖家有欺诈行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涉案计算机中的硬盘非原厂品牌或是使用了已过质保期的二手盘。
对此,法院认为,仅就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计算机中的硬盘本身质量有瑕疵,且未提供标称容量,系假冒伪劣产品,故也无法证明商家在买卖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
最终,松江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上海松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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