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也就是认为去中心化是去除中介,去中心化是消除中心化的组织或者机构,防止其占优而引发垄断或不当行为。
当然,上面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对去中心化的理解还可以有更深入的探索。
去中心化存在三种类型:架构去中心化,治理去中心化和逻辑去中心化。
架构去中心化:一个系统由多少台物理计算机组成?它可以容忍多少台计算机在任何时候发生故障?治理去中心化:有多少个人或组织最终控制了构成系统的计算机?逻辑去中心化:系统呈现和维护的接口以及数据结构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单一的整体对象,还是一个无定形的群体?一个简单的辨别方法是:如果你将系统分成两半,包括提供者和用户,这两个部分是否会继续作为独立的单元全面运作?

我们将三种逻辑放在这个表中
请注意,图中的内容非常粗糙且值得商榷。但是让我们来解释一下上图的部分:
传统公司在治理上是中心化的(只有一个 CEO),在架构上是中心化的(只有一个总部),在逻辑上是中心化(不能真正将它们一分为二)民法依赖于一个中心化的立法机构,而普通法则建立在许多法官个人的先例(判罚)之上。民法仍然有一些架构上的权力下放,因为有许多法院仍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普通法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两者在逻辑上都是中心化的(“法律就是法律”)。语言在逻辑上是分散的;Alice 和 Bob 之间说的英语和 Charlie 和 David 之间说的英语根本不需要一致。一种语言的存在不需要集中的基础设施,并且英语语法规则不是由任何一个人创建或控制的(而世界语最初是由路德维希·柴门霍夫发明的,尽管现在它的功能更像是一种不断发展的,没有权限的活语言)。BitTorrent 在逻辑上类似于英语是去中心化的。内容分发网络也是如此,但由一家公司控制。区块链在治理上是去中心化的(没有人控制它们),架构上是去中心化的(没有基础设施中心故障点),但它们在逻辑上是中心化的(有一个全局状态,系统的行为表现的就像一台计算机)注:上文中的第二点提到的民法和普通法(英美法系
)和大家常规了解的中国的法律体系(大陆法系)有一定的不同,这里可以参考这个链接 普通法法系与民法法系的关键特征
注:世界语的定位是国际辅助语言,不是用来代替世界上已经存在的语言,柴门霍夫原本想要创立一种简单易学而灵活的语言,一种普世的第二语言,用来促进世界和平并且帮助世界各地的人民了解他国文化
很多时候,当人们谈论区块链的优点时,他们描述了拥有“一个中央数据库”的便利优势;中心化是逻辑中心化,在许多情况下它是一种可以说是好的中心化(尽管来自 IPFS 的 Juan Benet 也会尽可能推动逻辑去中心化,因为逻辑去中心化系统往往适合存在于在网络分区的环境中,在世界上网络连接较差的地区也可以工作的很好;另请参阅 Scuttlebot的这篇文章,明确提倡逻辑去中心化)。
架构中心化通常会导致治理中心化,尽管不一定——在正式的民主制度中,政客们在某个实体会议大厅会面并举行投票,但是这个会议厅的维护者最终并没有因此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决策权。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如果有一个在线社区为了方便而使用中心化论坛,则可能会发生架构而非治理权力的去中心化,但是如果存在广泛认同的社会共识,即如果论坛所有者恶意行事,那么每个人都会转移到不同的论坛(社区由反对者组成,他们反对论坛中的审查制度)。
逻辑的中心化使架构去中心化变得更加困难,但并非不可能——看看去中心化共识网络如何被证明是有效的,但(这么做)比维护 BitTorrent 网络更难。逻辑中心化使治理分权更加困难——在逻辑中心化的系统中,通过简单地同意“live and let live”来解决争论更加困难。
以上主要内容来源于维塔利克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在其博客上撰写的文章《The Meaning of Decentralization》,我已经在我的专栏中进行了简单的翻译,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阅读全部翻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