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小知识
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违法性质知识科普
“挖矿”危害大,违法代价高
挡不住诱惑,害人又害己
投资需谨慎,事事应小心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吧
一、是什么
1、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2、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是指矿工根据虚拟币系统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计算机运算力,通过复杂电脑数学运算,求得设计者想要得到的特定解的过程,求得特定解的矿工可以得到虚拟货币奖励,常见的有比特币、以太坊币、门罗币、EOS币等。
二、表现形式
1、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2、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3、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
三、违法性质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属“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畴。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四、危害
1、 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其往往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更有犯罪团伙通过向社会公众推销购买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或以租赁“挖矿”算力为由,吸引投资者购买算力份额,骗取居民个人钱财,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2、 能源消耗量巨大,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3、 具有很大的网络安全风险,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个人电脑或服务器一旦被“挖矿”程序控制,则会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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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贴士
1、不要将虚拟货币长时间留在交易所上
2、不要与他人共享您的私钥
3、不要情绪化地做出投资决定
会计学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照 片|藤鑫慧 刘金莲 张路迪
文 字|侯恩静
编 辑|宋小雨 何鑫辽
校 对|吕怀堂
审 校|曲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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