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中国快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呵护,监管层给予了互联网行业众多的政策红利。在今年6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就明确了未来5年和10年区块链产业发展目标,这就意味着国家对于区块链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也预示着区块链行业的“政策红利期”即将来临。
但与此同时,区块链行业也产生了一系列乱象。随着对虚拟货币交易以及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监管不断加码,区块链行业尤其是数字“矿”业将逐渐走向规范,轻松赚钱的时光已经过去,只有基本功扎实,能为社会创造真正价值的区块链基础设施项目,才能获得长远的发展。

▲ 比特币行情已回落至30000美元左右 来源:http://investing.com
就在投资者们纷纷感慨数字货币市场随着5月18日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狂泻时,“挖矿”的市场也因为各种项目的乱象而“崩”了。那么区块链“挖矿”真的要凉了吗?
本文我们就来厘清一下监管层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态度,以及分布式存储赛道的合规边界,从中窥探监管背后的真正政策走向,以期引导市场走向规范化。

虚拟货币作为“挖矿”的结果标的,其法律属性是“挖矿”这一行为合规性的重要界定因素,即虚拟货币是否合法关系到“挖矿”这一行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受何种法律保护。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法律、行政法规从未禁止持有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也并未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定。在立法上与《民法典》第127条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即虚拟形式(Digital Form)的财产相关联。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次,《民法典》并没有对虚拟财产进行清晰的概念界定,在立法上留有一定的补充立法的空间。但虚拟财产的更新变化日新月异,而且交易价格犹如过山车,收益与风险共存,同时也就必然衍生纠纷。因此,虚拟财产属于哪种财产的问题就关涉到纠纷发生后财产的返还原则和对应价值。
例如,在中国台湾省的一起比特币借贷案中,借贷时点与发生纠纷时点的比特币价格相差上百万台币,因此法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种类物”而并非货币,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金钱借贷”而是“消费借贷”,故应适用物的返还原则,而并不是返还货币。
而在我国现行监管制度也能明确的是:虚拟货币绝不是货币,不具有法偿性(Legal Tender)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法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目前监管层对于虚拟货币的角色定位以及监管态度为:
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所以,我们挖出来的“矿”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它并不属于货币也不是受物权法保护的物(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只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为物权客体,那就不受物权法规制),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即非物权财产权
“财产权包括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债权、知识 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继承权等,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例:在(2019)沪01民终13689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上海法院认为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支付机器运算损耗电力能源的相应对价,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该过程及劳动产品的获得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因此比特币具备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财产特点,符合权利客体的特征以及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鉴于其他的虚拟货币,只要符合以上要件的同样也可以适用(空气币除外)。

附:目前涉及虚拟货币监管的规范文件: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8年8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以及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当前的区块链“挖矿”行业可以说是高压警告不断,市场忧心忡忡。很多读者会问,那么既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为什么监管层开始压制“挖矿”了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所谓挖矿本质是指一种使用 Token(代币)来激励用户使用电脑等网络硬件参与区块链网络中计算、存储、网络等 IT 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机制,代币本身是不具有任何价值的,只有区块链网络开始运行、协作才开始凝结人类劳动力的价值,可用该代币实现在该网络中 IT 资源价值的交换。
所以,“挖矿”并不是出生就带着原罪,它跟我们的老朋友 IPFS 一样都是一种中立的技术方法,重点是如何去使用它。
其次,监管层是不是全面开始压制挖矿了?
答案显然不是的,监管的目的是引导行业脱“虚”向“实”。当前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没有对区块链产业化发展起到助推作用,相反的只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机者进场,同时因为能耗较大与“碳中和”政策相悖,监管措施对实体经济毫无推动意义的项目被关停只是刚刚开始。
而在《指导意见》中,未来的区块链底层平台、产品和服务企业将得到政策支持,区块链技术应用有望进入“产业区块链2.0”新阶段。而这些新的应用都需要用到大量的IT资源,届时“挖矿”这一模式就能很好地通过市场手段调整挖掘现有的IT资源,达到市场的最优解而不是仅仅靠投资来拉动。
所以,监管层并不是全面开始压制挖矿,问题不是在挖矿本身,而在于挖什么矿。
但同时也请所有的矿工都放心,只要你的机器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放在正规的(不涉及偷电偷排)矿场,你的权益依然是受保护的。只是说受到政策的影响,这部分不能挖,但其他的项目仍然可以进行,机器也不会被收走,因为数字挖矿作为一种新的协作模式,依然是需要不断地实验的,但是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挖矿”要放在实体上。
再者,监管层也不是最近才开始压制“挖矿”。
早在2017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简报(第53期)就指出,“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并无关系且耗能较大,一些挖矿企业亦存在以“大数据产业”为包装享受地方电价、土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现象。
2017年11月2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地区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议提出,应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对于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不应予以支持,应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
2018年1月1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率先发文《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多措并举,引导挖矿企业有序退出。
2019年4月8日,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入应“立即淘汰”的产业类别,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类目。但在2019年1月6日正式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虚拟货币挖矿”最终从指导目录的淘汰类产业中被删除。
202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区工信厅、能源局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公告,提示“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同日,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
可以看到监管层对于目前的挖矿监管原因主要有两个:
1. 没有为实体经济服务
2. 能耗相对较大,影响正常用电需求。
在我们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理顺、境内监管原因分析之后,当前的挖矿行业走向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为了实体经济服务的问题。(能耗大其实归根到底也是影响了实体经济用电,更何况一般情况下提供IT资源能耗与互联网无异)

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区块链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
既然是软件,就必须以硬件为依托,而硬件建设的需求之大、范围之广,使得政府不可能再使用之前靠硬撑政府债务而投资去拉动基建,而是在改革开放的市场思维引导下,寻找一种新的建设模式,使得区块链技术基建真正源自人民又服务于人民。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开源证券研究所
与此同时,区块链关乎价值流通、信任建设、合约信守和执行,在对实体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中可以起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信用、建设良性供应链关系、营造新协作方式等技术支撑的作用,这些都是未来市场需求的重点。
那我们可以从哪方面着手呢?我们可以通过提供IT资源的方式,也就是“挖矿”的方式,来获得代币的奖励,而买单者不再是政府投资,而是真正的资源使用者。
IT资源主要有三个方面:计算、存储以及带宽
带宽,由于当前还是处于三大运营商独大的状态,同时涉及到国防安全、数据审查的问题,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能性不大。
计算,计算能力的大小直接限制了区块链网络的发展,在区块链中隐私计算是数据交换的基础,也是区块链网络协作价值流通的基础。具体隐私计算的价值可以回看我们先前有关PHA的文章 PHA 新经济模型分析|如何拿到 Web3.0 的入场券?
在目前来说具体落地的项目有以太坊、Near等优秀公链,还有Polkadot生态中的Phala项目、Solona生态中的Akash都是目前做计算资源整合的佼佼者。
存储,尤其是分布式存储,作为当下数据爆炸时代的基础设施,加之广泛的发展前景与低门槛,该赛道往往受到投资者所追捧。但就目前来看,该赛道仍存在较大阻碍,具体可以回头看我们有关文章 分布式存储落地的五只拦路虎尤其是数据安全问题,在当下《网络安全法》等数据保护法规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提供数据存储服务的“矿商”也不免受到类似“滴滴”监管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寻找符合数据合规的项目,才是该赛道布局的长远之计。就目前来看,国外影响比较大的有Filecoin、Storj等项目,但由于各种问题有效数据仍较少,加之其国外项目身份,目前在国内长期发展的监管前景尚不明朗;国内团队研发的项目目前主要有波卡生态的Crust,Crust的目标是成为一个去中心化云,其网络中有效数据正随着团队推进与国内企业、医院合作而大大增加其实用性,加之国内背景,受到监管青睐的可能性较大,落地速度不断加快。
波卡生态项目(6)Crust——波卡生态去中心化存储龙头项目

回首这一轮牛市与大跌,我们经历了如此多的项目,才知道谁在裸泳,谁是超勇。比特币矿机退出、以太坊逐渐向POS迈进…似乎区块链“挖矿”的行业逻辑发生了改变
区块链自2010年左右兴起以来,刚刚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但也经历了多个大起大落的过程。在此期间,区块链行业的发展由于为行业带来了更高的信息交换效率的解决方案,同时技术、商业模式等等具备下一代的颠覆性,更容易受到资本的青睐,并享受高估值,吸引大量溢价,形成资产泡沫。
迈过一波又一波赚钱效应显著的阶段后,行业逐渐走进成熟期,不与实体经济结合那就突破不了现有的行业边界,这也就是所谓的存量时代,乱象迭出,赛道逐渐变得拥挤。此时,就需要监管层来介入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与实体结合创造更多实际价值,实现健康发展。
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为止整个“挖矿”行业,不仅需要项目致力于落地,更要改变投资者“一夜暴富”的投资心态,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还是一场持久战。
但有一句老话说得好:穷极则变化,变化则通达,能通达,则能恒久。(事物发展到了极点,就要发生变化,才会使事物的发展不受阻塞,事物才能不断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