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投资虚拟货币钱款转为“借款”,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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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种理财渠道的不断增加,虚假货币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那么,投资、交易虚拟货币是否受法律保护,发生的损失又该如何承担呢?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理了一起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涂涂经人介绍认识了范范,并通过其投资190,000余元购买摩尔OSDT币。因每次都是范范或范范指定的人在平台进行操作,涂涂担心被骗便要求范范退款。经协商,范范同意退还全部本金,但是在支付110,000元后,剩余80,000元一直未退还。经涂涂多次索要,范范向涂涂出具《欠条》,将8万元款项转为借款并承诺了还款时间。此后范范一直未归还借款,涂涂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告涂涂并未向被告范范出借过任何资金,而是将自有资金投入到摩尔币经营平台自己开设的账户中,并未将资金实际出借于被告范范,且双方参与投资经营的摩尔币平台系非法传销组织,已被公安机关打击取缔,平台的主要组织人员均已被刑事处罚,平台涉案资金均被罚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虽然范范出具了欠条,但并未发生实际的资金出借行为并且涂涂诉称也是将190,000余元购买了摩尔币进行所谓的投资。本案中原、被告从事参与非法投资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参与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故对原告涂涂请求被告范范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公民应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等活动,以免个人财产受损。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在法律允许情况下进行理财,杜绝侥幸心理,合法、理性理财。

【以案说法】投资虚拟货币钱款转为“借款”,法院驳回!

【以案说法】投资虚拟货币钱款转为“借款”,法院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以案说法】投资虚拟货币钱款转为“借款”,法院驳回!

供稿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马伟宏

编辑丨 马姝涵 校稿丨 陈 辉

核稿丨 李长源 关 峰

审稿丨 肖振亮

原标题:《【以案说法】投资虚拟货币钱款转为“借款”,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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